网络战略定位

ID #1012

顺应认知才能赢得顾客

顾客选择购买某个产品的原因,通常是认为该产品更好,所以很多商业网站自然会认为更好的产品是赢得顾客的关键。然而事实上,那些比照竞争者推出更好产品的跟风网站,却鲜有成功者。

问题的根本在于“更好的产品”不符合顾客的认知规律,这并非说产品优势不重要,但仅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,只有让顾客认识到你的产品好,才可能产生购买行动。而人的认识规律是一个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,总是先认识到产品的独特之处,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的和其他产品进行比较,认识到更好。反之,如果没有不同,也就不可能认识到更好。

所以,产品优势应该通过顺应顾客认知规律的方式来建立,如果违背认知规律,而将网络营销的全部限制在产品的竞争上,则实属荒谬。面对现今互联网上的激烈竞争,任何一个商业网站要想赢得顾客,一切都要从顾客的认知出发,根据认知来制定网络营销规划。一旦获得认知上的优势,尽管竞争者可以提供相同或更好的产品,但认知极难改变,即便跟风者层出不穷,顾客依旧会认为你的产品更好。所以我们更可以说,产品几乎不过是一个木柄,而认知才是利刃。

在我们的观念中,一提到认知就觉得它是个简单的东西,难道会有人不清楚吗?然而实则相反,只要我们观察一下互联网上的若干跟风网站,就可以立即说明这一点。大部分商业网站注重事实而忽略认知,他们认为决定成败的是产品优势,如果拥有更好的产品,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。这种观念表面上看起来很符合逻辑,但却从根本违背了顾客的认知规律。

诚然,真相之所以是真相,它并不需要依赖人的认识而独立存在,但在网络营销领域,如果你的产品真的很好,顾客如何才能知道呢?只有通过认知。换言之,营销中的“真相”无非是顾客的认知,只有顾客的认知才是营销中的真相。如果你的产品存在的话,它也是存在于顾客的认知当中;如果你的产品更好的话,它也是顾客认为更好。既然如此,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建立认知上的优势,或者说怎样做才符合认知的规律?

通常而言,当你第一个进入某个领域,顾客就会认为你的产品更好,从而成就你在该领域的主导地位。反之,跟风产品即使更好,也难以得到顾客的认同(除非领先者出现了大的问题,而让顾客有尝试购买跟风产品的必要)。这并非是说顾客缺乏理性,恰恰相反,任何有理性者都会认为原创者和开拓者理当更好。当然,所谓第一并不一定是事实上的第一,而是第一个让顾客认识到你。即便已经有很多网站在做这个产品了,也没有关系,只要你第一个去抢占顾客的认知。

也并非成为第一就可以获得好的认知,这只是手段,目的是第一个提供给顾客具有独特价值的产品。但对于顾客而言,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未必满足的需求,在消费者的心里装满了各种各样的产品清单。这就意味着,新产品要获得顾客的认知,必须基于和老产品之间的竞争。竞争之道在于,利用老产品已经存在于顾客心目中的认知,站在其对立面提供一种相反的价值,这样做也就从本质上暴露了老产品固有的弱点,从而让顾客在选择老产品的时候考虑到新产品的好处,成为顾客的另一种选择。具体可以参见《竞争优势源于对立》一文。

做第一还必须迎合商业发展的趋势。比如,Google的成功归功于从综合性门户分化出专业搜索引擎,百度以Google为竞争对手分化出中文搜索引擎……在任何商业领域,都可以证明分化是发展的趋势,任何产品种类发展到一定阶段都必然分化,分化出的专业品类都无一例外的胜过传统综合性品类。就其根源,不外乎顾客认为在某一领域的“专家”胜过“通才”,而事实上的确如此。

上述对于认知的力量现在已经给予了已有的重视,这应视为基本观点,并且视为制定网络营销战略的立场和出发点。但若就此认为认知和事实相隔十万八千里,从而认为产品优势无关紧要,重要的是建立认知优势,则将是一种完全的误解。

这种错误在互联网也大有存在,许多公司为了建立起主导地位的认知,而第一个进入某个领域,这本是对的。但问题是他们在缺乏必要的准备之前,就草率的开展网络业务,由于事先缺乏对该领域的了解和计划,问题也就不断出现,比如,网站缺乏营销功能,网站结构和内容粗糙,用户体验不好,客户服务不佳,产品质量问题频繁等等,只好改了又改。然而却损害了在顾客中心目中的形象,不仅无法留住顾客,网络传播更可能无限放大其弱点。随着竞争网站的不断出现,顾客为了寻找更好的产品自然容易离之而去,迫使这些网站不得不低价竞争。

顾客对于产品的认知,说到底是从产品里来的;而认识本身也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,先认识到事物的表面现象,逐渐过度到认识事物的本质。比如:顾客认为专家更好,那仅仅是因为人的常识或经验表明,绝大部分专家在它所专注的领域的确优于通才这个事实。如果这个专家只有其名而无其实,则顾客也会很快发现那个所谓的“专家”不过是徒有虚名罢了。

当然,顾客所能认识的真理也仅是相对的,这是毫无疑问的,毕竟顾客不是专家,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精确计算出产品细微的质量差异,比如,可口可乐的口味真的比百事可乐好吗?可能是,也可能不是,谁又会去研究呢?在顾客的心灵中,因为可口可乐是第一品牌,所以自然会感觉其口味更好。由此可见,认知对事实有着巨大的反作用,它就好象月光一样,有时候给给予事物以夸大的印象。尽管如此,少部分顾客对某种产品的看法或许存在偏见,但做生意面向的是大众,大众对产品的认知趋向事实,所以也就受到事实的管制。

这里就会产生一个问题,既然人可以认识到真相(或者说接近真相),而个别通才在某一领域的确优过专家,那么这种真相为什么不能被直接认识到呢?原因在于,真相的东西之所以靠得住,正是由于它来源于表面感觉的东西。正如一个求职者只有达到了公司的应聘条件(如资历证明),才可能被公司录用而进一步了解其真实才能;反之,即使一个求职者再有真本事,但若缺少基本的资历证明,也难以获得被录用的机会。何况对于竞争激烈的互联网,最不缺的就是商家,这些商业网站只有提供尽可能多的“资历证明”,才能获得被顾客了解的机会。

所以,认识和事实之间并非有着无法跨越的鸿沟,网络营销的精髓就是在顺应认知的基础上建立产品本身上的优势,并竭力提升两者的地位,最终使两者合二为一,即所谓名符其实,也就产生出品牌。之所以说产品可以被模仿、但品牌无法复制,就是因为品牌不仅顾客认为是高品质的,也是经得起实践考验的。正如我们从来不会去怀疑真理一样,品牌就是顾客对某种产品认知上的“真理”。

我只想强调的是,在目前的互联网上,各个商业网站在技术、服务、货源、物流和推广上都已大致立于平等的地位,在这些方面已经不存在明显的差异,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,如果有差异的话也会愈接近平等,则认知的力量也就变得愈具有决定性。而主导地位就是最好的认知,当你被认为是主导者时,顾客就会相信你有更好的产品。

根据经验,一个网站在取得主导地位之前,尽管和竞争者之间在产品的实际品质上殊少差异,有时候还可能完全一样,甚至有时候反而竞争者的产品还要好一些。最具决定性的还是在取得主导地位之后对产品品质的改善,主导者拥有了大部分的顾客,在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上也就更有资源和信心,和竞争者之间的距离也就越拉越大。

更新日期: 2010-07-11
作者: 白蹄乌
修订: 1.0

请给此内容评分:

平均分: 0 (0 次评分)

(完全没有价值) 1 2 3 4 5 (非常有价值)